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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城镇污水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要求加强时间:2018-01-15 近日,省住建厅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全省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规范《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 ——有序实施城镇排水许可管理。一是开展现有排水户普查。各设区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要结合地下管线普查成果,抓紧对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排水户开展普查,重点摸清排水口设置位置坐标、水质、水量等相关信息,并认真填写《排水户普查情况表》。二是实施分类管理。对于符合《办法》中排水许可证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各地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证书补办工作;对于不符合《办法》中排水许可证申领核发条件的既有排水户,要依法依规予以关停,督促整改。对于新增排水户,各地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依法办理排水许可证。 ——规范证书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城镇排水许可实施程序和审批条件,做好城镇排水户排水许可的审查发证工作。《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发放应建立台账管理制度,做到一户一档。加强排水监测。各地要加强排水监测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建立或委托具备计量认证资格和检测能力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排水户排水的水质、水量进行监测,作为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的依据。各地定期监测排水户水量和水质,监测指标可根据排水户的排水性质、主要污染物项目及排水户排水行为的规范性,按《污水排入城镇地下水道水质标准》等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执行,水质监督性检测相关报告资料应纳入排水户档案。督促排水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水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查井及计量设备,积极鼓励推广采用信息化技术掌握排水户污水排放情况。 ——强化监督管理。各地要将排水监管巡查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许可、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排水监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水户开展巡查,并将巡查结果纳入排水户档案。各地要落实批后监管措施,督促、指导排水户按照《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上确定的链接管位置、排向、水质、水量排水,对违反排水许可规定的,要督促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