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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启动 将严惩普查违法行为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方案》提出,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工作目标是摸清各类污染源基本情况,了解污染源数量、结构和分布状况,掌握国家、区域、流域、行业污染物产生、排放和处理情况,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档案、污染源信息数据库和环境统计平台,为加强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质量、防控环境风险、服务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提供依据。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资料。普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污染源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范围包括: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及其他产生、排放污染物的设施。 据悉,本次普查2017年完成前期准备、启动清查建库和普查试点,2018年完成全面普查,2019年完成成果总结与发布。将充分利用相关部门现有统计、监测和各专项调查成果,借助购买第三方服务和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效率。 如何保证本次普查的质量?环境保护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领导普查质量管理工作,建立覆盖普查全过程、全员质量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认真执行污染源普查质量管理制度,做好污染源普查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普查责任体系,明确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相关责任。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溯源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开展普查数据核查和质量评估,严厉惩处普查违法行为。 按照《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每10年开展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第一次普查在2007年。2010年,环保部等部委发布的《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显示,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