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 切实解决环境监测的“四个矛盾”
详细内容

切实解决环境监测的“四个矛盾”

随着我国环保形势的日益严峻,环境监测的压力愈来愈大。我国的环境监测起步较晚,经过约40年发展,具备了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的基本能力。然而,在当前形势下,尤其是在环保系统推动实施垂直管理改革之时,一些矛盾和问题急需解决。

一是监测任务与人员配置之间的矛盾。近年来,各类目标责任考核接踵而来,环境监测任务日益繁重。为了完成连年增加的任务,地方监测站往往通过招揽合同制人员或临时工来弥补人员的不足。由于监测任务加重却没有增加人员编制,非在编人员的收入需要监测站自行承担。如此一来,监测站需要开展创收,拓展更多的监测业务,容易陷入恶性循环。

二是监测任务与科技水平之间的矛盾。我国各行业科技发展不均衡,一些地方环境监测科技水平相对落后。一方面,多数监测指标尚未实现在线监测,有的在线监测设备还存在技术缺陷,数据可信性不高;另一方面,实验室检测方法落后,设备自动化程度不高,工作效率较低。在现有的科技水平和条件下,想要高效、准确、客观地反映环境质量状况与污染源状况,具有相当大的难度。

三是监测任务与监测质量之间的矛盾。监测数据的准确性直接反映监测质量,也是客观反映监测对象状况的必要条件。监测质量需要多方措施来保障,技术监督部门要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以达到保证检测机构出具数据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要保证监测质量,还需要监测站花大力气抓好质量和管理,做到监测全过程规范有序。然而,现实情况是,一些地方监测质量的高要求与日益增多的工作量存在冲突,若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进行监测,在现有的人员配置和设备条件下,无法完成众多监测任务。

四是环境标准与现状条件之间的矛盾。有的标准制定时间久远,仍在执行,其实已不适应当今的环境形势,无法满足管理要求。有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定得过于宽松,起不到有效防治的作用。有的环境质量标准制定时“一刀切”,未考虑地域、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等因素,缺乏针对性。有的地方标准制定得过于严苛,未充分考虑污染治理成本核算和国情等其他因素,给标准的实施带来不便。有的监测方法标准不够全面,操作性差,严重影响实验室检测工作的高效开展。

以上这些矛盾若得不到妥善解决,或将成为制约环境监测事业发展的瓶颈。为此,笔者认为,要切实解决以上矛盾,应增加人员、设备、资金的投入,使其与日趋增长的监测任务相匹配;大力发展环境科技,推广在线监测技术,提升自动化监测设备的研发水平;加快标准更新,修订标准时多方考虑,使其更贴合当今的环境状况,增强标准方法的操作性,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相关部门制定、下达任务时更具针对性。


电话直呼
在线留言
发送邮件
联系我们:
13705065658
暂无内容
还可输入字符250(限制字符250)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