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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城区自来水价格元旦起上调 民用水价将分步调整至2.40元/吨

福州市物价局12月15日消息,明年元旦起福州市城区(不含马尾区)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将上调。

  根据调价通知,居民生活用自来水基础价格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价格执行周期为7年,考虑用户承受能力,实行分步调整,具体实施方案为自2017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19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由现行1.70元/吨调整为2.10元/吨,2020年1月1日抄见量起至2023年12月31日抄见量止再由2.10元/吨调整为2.40元/吨;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由现行0.85元/吨调整为0.95元/吨,调整的收费标准自2017年1月1 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此次自来水价格调整对由供水企业直接抄表收费到户的所有终端用户实施阶梯价格制度,取消了原规定的对未实施“一户一表、水表出户”改造的居民用水实行的季节性加价政策,并对居民用水阶梯水量、水价比例进行适当调整,即第一阶梯水量保持不变为18(含)吨/月·户以内用水量,第二阶梯水量由现行19-25(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调整为19-29(含)吨/月·户用水量部分,第三阶梯水量由现行26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调整为30吨/月·户以上用水量部分。阶梯水价比例由现行1:1.5:2调整为1:1.5:3。

  人口众多(五口人及以上)的家庭,可持公安部门核发的居民户口薄、居住证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确认后,按每增加1人月用水量增加4吨,每户最高月增加水量不超过20吨的标准调整分档水量。对多户共用一表的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执行合表价格,合表价格按基础水价1.1倍执行。

  福州市物价局此前就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组织召开了价格听证会,本次水价调整综合考虑了听证参加人和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政府应对受调价影响的低收入家庭给予适当补贴的意见,已建议政府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适当增加对低收入家庭的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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